没有公平的起点,就不会有公平的结果。公平是教育改革和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否则一切将失去现实意义。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两个基本方面。教育公平是实现社会公平的“最伟大的工具”,好的教育、公平的教育,就是以人为本的教育,是为多数人提供同等机会同等优质服务的教育。但是这几年来,教育公平问题却进一步凸显,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我们所追求的教育公平是确保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而且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的相对均等,即每个学生接受同等水平的教育后能达到一个最基本的标准,其中,“确保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机会”是前提和基础,“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和机会”是进一步的要求,也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效果相对均等”的前提。这三个层次可以概括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
目前的中国教育显失公平,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教育资源配置严重不公。国家把大量的教育资源投向大中城市,大中城市占有国家一流的师资、一流的教学设施、一流的人文环境,而广大的农村与欠发达地区,却常常被遗忘,师资匮乏,国家补助也往往是“杯水车薪”。
二是城乡差别、地区差距不断拉大。如城市里的孩子基本实现了义务教育,而占全国人口百分之七十的农村人口却没有实现义务教育。
三是考试招生制度严重不公。特别是表现在名校省际配额制度上、表现在高考招生标准不统一的制度上等等。北大、清华每年在北京地区的招生名额往往等于几个省的总和,一个江西户口的学生要上北大,高考分数却要比北京户口的学生多几十分甚至一二百分。
消除歧视,建立公平,当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孔子说:“有教无类”。只有实现了教育公平,才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和谐局面。实现教育公平是建设和谐社会本身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立和谐社会的一条有效途径。教育涉及社会的所有层面,教育的不公不仅将阻碍各阶层利益的有序调整,而且将不断拉大原有的贫富差距,从而导致社会的不安定。因此,实施公平的国民教育应当是改革开放大业和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因为,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国民教育无疑是一种纯粹的公共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