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之声网8月5日消息】7月9日,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针对个别地区和高校存在的擅自扩招、特殊类型招生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办法》明确了规范处理招生违规行为的措施,维护招生秩序,保障招生公平、公正。
据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适用于高校录取本科、专科学生的活动,也适用于高级中等学校(简称高中)招生,研究生招生有关违规行为的处理,参照执行。
根据违规主体的不同,《办法》分别规定了六类相应的违规行为。高等学校的违规情形包括:违规发布招生简章、虚假招生宣传、未予信息公开、未按照计划招生、未按标准录取、向考生收费等。
高中的违规情形包括:滥用推荐权、违规公示、弄虚作假、违规办理学籍档案、违规为考生填报志愿、有偿推荐或组织生源等。
考生的违规情形包括: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或优惠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冒名顶替取得入学资格等。
招生考试机构的违规情形包括:未按照计划和标准投档、违反程序投档、违规补录、未予信息公开、监督不力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情形包括:地方招生政策违规、擅自改变招生计划和类型、要求违规录取、监管不力等。
招生工作人员的违规情形包括:更改考生信息、对已录取考生变更录取学校和专业、违规请托、泄露信息、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收受贿赂、参与非法招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