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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通过 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
2012-08-29 16:19:21   来源:教育之声网   

  在国务院法制办就《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阶段,很多人着重就农村地区如何发展校车提出意见,赵晓光表示,相关部门对此作了充分考虑。

  赵晓光:我们在进一步完善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时候有一种考虑,就是对难以保证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没有覆盖到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的服务,对于提供校车,国家要通过建立多种渠道筹措校车的经费,而且要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来及时为农村的孩子们提供校车。

  清华大学教授丁兆林指出,校车问题的解决,得益于采取了符合国情的手段、措施。

  丁兆林:尽量让学生就近上学,纳入公共交通体系之中,这是很重要的。按照中国现有情况,完全靠校车解决学生上学不一定现实,要解决校车的问题不能仅仅着眼于校车的规格或和跟哪个国家比,用哪个国家的标准,它最终要解决的是教育问题,是孩子的问题。

  草案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规定了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保障校车安全的义务和责任;对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和校车驾驶人资格条件规定了比一般客车更为严格的要求;赋予校车通行优先权,对校车最高时速和严禁超载作了明确规定。草案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对违法使用车辆或提供校车服务、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等,分别规定了法律责任,包括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丁兆林同时指出,草案的及时起草和公布值得叫好,但是我们还应继续关注草案的完善和执行。

  丁兆林:任何一个条例或新的政策的出台,任何一个涉及全国范围的政策的出台,需要细致的调研和各方面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争论之后才能制定。这个条例比较迅速,我相信这个条例是第一个层次,任何一个条例都是需要逐步完善和提高。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条例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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