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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确保小孩安全 请警惕 熟悉的陌生人
2015-07-23 09:11:45   来源:广州日报   

  【教育之声网7月23日消息】越秀法院公布,实施性侵者大多为“熟悉的陌生人”。被害人完全不认识被告人的如被尾随或挟持而受害的案件仅有3宗,占比仅12%;

  见过而不熟识的有4宗,占比16%,如在酒吧或在同学家见过面;

  而多次会面甚至熟识的达到18宗,占比72%,如住处的门卫、家政服务人员、儿童培训中心顾问、打工地点的同事、邻居等,使得被害人疏于防范。

  暑假已至,要提防什么人,以确保小孩安全?越秀法院昨日发布,2011年至2015年上半年共审结涉性侵害的案件76件,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有22宗25人,未成年被害人数占比达到32.89%。72%的侵害实施者大多为“熟悉的陌生人”,如住处的门卫、家政服务人员、儿童培训中心顾问、打工地点的同事、邻居等。

  据法院分析,未成年人性侵案被害人年龄集中在4~6岁和13~16岁两个年龄段。其中年龄仅4~6周岁的人数为9人,占比36%,大多为猥亵儿童案的被害人;年龄在13~16周岁的14人,占比56%,多为强奸案的被害人,甚至也有两件强奸4~6岁幼女的极其恶劣的案件。

  被害人生长环境较差。在未成年人被强奸的案件中,绝大多数是家庭环境不佳,如父母经济压力大,疏于子女管教,或未成年自己需要外出打工,缺乏自我保护意识而被侵害。这些未成年人的居住环境、教育环境都为其被侵害埋下隐患。

  在这些案件中,未成年人均因脱离父母监管而受到侵害,家长的缺位导致侵害悲剧未能受到充分的防范和及时的制止。

  案例

  1.邻家男保姆强奸5岁女童

  2014年1月某日,5岁的小琳(化名)和母亲表示要去楼上邻居小伙伴家里玩,随后,小琳自行前往邻居家里玩耍。小琳到小伙伴家里后,被该家52岁的男保姆范某骗至卫生间,后该男保姆对小琳实施奸淫行为,为掩盖罪行,其给了小琳人民币20元。小琳回家后,将受辱情况告知母亲,其母亲报警后将该男保姆抓获归案。最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范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煤气伯伯”猥亵4名女童

  52岁的石某平时以送煤气为生,因为他喜欢和小孩子玩,平时白天经常会有小孩子到他家里玩,在他家看电视。这些孩子都是住在附近的,有男有女,女孩约5~6名,男孩约5~6名,他都叫不出具体名字,孩子们有时是一起来,有时单独来,孩子们称呼他“煤气佬”。2014年春节前后某日下午,在附近玩耍的4名女童被石某叫到其家里看电视,后石某在其住处分别对4名女童实施猥亵,石某还威胁孩子们不许告诉家长。

  后被害人家长报警,石某被抓获归案。4名女童平均年龄7岁多,都不知道“煤气佬”叫什么名字,只是经常在附近玩耍知道他是送煤气的。经审理,法院判决石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3.少女离家出走遭同学堂哥强奸

  2013年5月某日,11岁少女小兰(化名)与家人争吵离家出走,欲外出打工。

  小兰一个同学的堂哥郑某在广州打工。于是,小兰到广州联系了郑某,想让郑某帮其找工作。见面时已是凌晨,郑某带其闲逛一阵后,两人入住了一家小旅馆,郑某趁小兰入睡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要求小兰不要告诉家人。

  第二日,小兰自行赶回老家,在家人的询问下才将被强奸的事实告诉家人,随后家人报警。郑某也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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