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之声网8月18日消息】据媒体报道,广西钦州32岁男子吴善柳参加过10次高考,8次考中重点大学而弃读。今年他再次高考,以680分的成绩成为钦州市理科状元,被清华大学录取。
这是名副其实的"考霸",有舆论指责他侵占了公共教育资源,但在笔者看来,最大的问题倒不在于考生,考上大学放弃报到选择复读是学生的权利,而在于当地教育部门、学校的功利教育以及我国大学没有畅通的转学制度。
根据教育部规定,自2002年起,全国公办高中禁止办复读班,禁止招复读的插班生。而据媒体报道,吴同学9次复读均在当地的公办示范高中。依照教育部的规定,这些公办高中无疑违规,但不见当地教育管理部门处罚,反而出面"澄清"不违规。
退一步说,即便公办高中针对学生的实际复读需求招收复读生,有现实必要性--相当数量的复读生选择复读是因高考志愿填报规则、大学的等级化所致,有的学生因填报志愿失误没有进入理想学校、专业,有的因只能在高考录取中获得一张录取通知书难以充分选择大学而出现大学与专业难以两全,还有的因几分之差不能报考前一批次----也不能把招收复读生作为生财之道,更不能用奖学金、助学金吸引高分学生复读以靠这批学生去争夺高分锦标。这完全是出于功利的教育目的。
像吴同学,如果没有公办高中一再提供复读机会,并给予其奖助学金,他选择一再复读的可能性会减少。公办高中的复读奖励等于肯定他的复读选择,还可能误导他将反复高考作为人生追求,以此挣钱谋生(地方政府的高考奖励不菲),并对其他学生有着不良示范,而作为关心学生长远发展的学校,应该引导学生理性规划未来的学业和职业发展,而不是从高分复读考生身上谋求高考政绩。诸如获得当地高考状元或提高名校录取率等。
这也暴露出目前大学的学籍管理制度弊端。当前高校实行计划管理,学生录取进一所大学,如果对学校、专业不满,很难在校内转专业(部分高校推出了换专业政策,但能获得转专业机会的学生只有5%--30%),更别提转学。要转到另一所学校,必须重回高考体系,参加高考、填报志愿,哪怕在北大读到三年级,退学之后也不可能申请转到其他学校,要上其他学校,必须重新高考。去年辽宁状元被港大录取后,因不适应港大而选择休学复读,今年再以状元的成绩报考北大,就因没有自由转学制度。广西这名考生声称自己多次复读只因想进清华,如果有自由转学制度,他用自己的高考成绩、大学学业表现去申请另一所大学,接受申请的大学结合学生的学业表现、大学面试考察录取,这不是便于学生选择更适合自己的高校,同时促进高校竞争吗?这不是对公共教育资源的优化组合更有利吗?
而要实行这样的制度,又必须改革高考录取制度,实行大学自主招生,建立自由申请入学制度。这其实是破解复读生现象的根本途径,如果一名学生可同时申请多所大学,获得多所大学录取通知书,再选择取认,这会减少对学校、专业的不满意,更重要的是,单一的分数评价体系被打破,基础教育不会再把高考分数作为教育目标,教育才会回归育人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