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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确定报考公安院校和部分政法院校考生条件
2014-06-03 10:54:23   来源:教育之声网   

  【教育之声网6月3日消息】6月2日,辽宁省招考办公布了“2014年报考公安院校和部分政法院校考生须知”。与往年一样,凡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及政法院校的提前录取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与省招考办统一组织的体检、面试。新生入学后,还将接受由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的身体和政审复查。

  按照要求,考生在参加体检、面试前,先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领取《公安普通高等学校面试、政审表》,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和一寸免冠照片2张,按规定时间到面试点参加体检、面试。6月10日至14日,共5天。其中,6月14日为沈阳、锦州考生。体检、面试点设在锦州滨海体育中心。

  报考公安院校和部分政法院校的考生面试体检项目与标准为: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不少于50公斤;女生身高不低于1.60 米,体重不少于45公斤,身体匀称;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无色盲、色弱;血压正常;两耳无重听;无口吃。在五官上,要求五官端正,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地包天及各种疤麻痣等),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瘢痕、疤痕、色素斑,身体无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

  据介绍,体检、面试工作中实行单项淘汰制,不予复查。体检、面试全部合格的考生,由本人当场填写《报考公安院校考生政审表》。体检、面试和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及政法院校的提前录取专业志愿。录取时,将由省招考办按照招生计划数120%的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计算机远程网络向招生院校投放面试、政审合格考生的电子档案,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新生入学后,由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身体和政审复查,进行招生工作全面检查和总结。对复查出的问题要分清责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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