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户籍就业歧视应止步
国内著名反歧视公益人士杨占青表示,用人单位在招聘中以性别、年龄、户籍这种与工作无必然联系的身份、生理指标作为招聘员工的基本条件,是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侵犯,属于典型的就业歧视,必然要承担法律后果。陆军还认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作为利用公共资源建立并以社会公益为工作目的的用人单位,更应该以身作则,规范招聘行为,为各行各业树立榜样。
长期关注户籍改革的公益机构广州平机中心负责人韩呈祥表示,最近,户籍制度改革引发热议,就业中的户籍歧视现象,显然是与户籍改革的趋势相悖的。户籍歧视或者户籍限制一方面不利于本地吸收到更优秀的人才,限制了人才流动,另一方面容易造成不公平,对求职者也是一种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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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月维权路
2013年
5月15日上午 江亚萍与许英律师一同前往建邺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起诉南京市人社局。当天下午,许英律师得到法院消息,该案被告所在地是玄武区,议将诉讼材料移交到玄武区人民法院。
5月24日 玄武区法院并没有立案, 江亚萍经过和律师商议,请求再次审查立案。
5月31日 玄武区人民法院出具了民事裁定书,认为,该纠纷系劳动争议纠纷,应先行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不符合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起诉条件,因而裁定不予受理。
7月12日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玄武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
7月23日 江亚萍委托律师正式向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递交了《劳动仲裁申请书》申请劳动仲裁。
7月29日 劳动仲裁被驳回。
8月7日 案件最终由建邺区法院受理。
9月30日上午 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11月13日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南京市人社局不是本案适格被告,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
11月20日 江亚萍委托许英律师另案起诉,将南京鼓楼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作为被告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起诉讼。
12月2日 代理律师许英收到鼓楼区 法院一审裁定。
2014年
1月20日 江亚萍接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裁定书,裁定由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1月22日下午 诉鼓楼人力资源服务 中心侵权,终于在鼓楼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
7月30日 这起全国首例户籍歧视案迎来了第一次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