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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事件的滋生 会给我们带来的四大隐忧
2013-08-20 08:37:09   来源:教育之声网   

  【教育之声网8月20日消息】我们忽然间似乎进入了全民高度关注青少年受性侵犯的时代,每隔几天便有青少年受性侵的案件曝光,媒体穷追不舍,民众大声吐槽,学者高呼严惩。青少年的性权利,不,准确地说,是青少年不受性侵犯的权利,似乎从来没有这样受到重视。

  这基本上是一件好事,有助于防范性侵犯和推动性教育。但对其走向,却需要保持警惕。近来的各种迹象,已经让我感到暗藏的忧虑。

  隐忧一:性的保守势力借机回潮

  当性的“负面信息”出现的时候,总会有人立即将之归罪于性的非主流价值观与非主流人群。有媒体已经开始做这样的专题:“性自由加剧性侵犯。”

  反对同性恋时,一个重要的借口是:对青少年影响不好;反对个人的性自由时,一个重要的理由也是:毒害社会空气,从而对青少年构成伤害。总之,性小众与文化中的各种性多元呈现被视为会伤害到青少年的东西。

  如今,当同性恋等性多元平权的声音越来越强的时候,当性自主权越来越受到认可和尊重的时候,性的保守势力原本已经无计可施,但就在这时,反性侵的大潮来了,这成了他们要抓住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可以借机打击性的多元存在。

  在反性势力的眼中,性自由的空气污染了社会环境,诱导一些人对青少年进行性侵犯。这种论述增加之后,结果可能是,社会基于保护青少年的目的,视性多元与性自由为社会的威胁,从而进行打击,以便对青少年性化的过程进行更多的监视与规训。事实是,针对青少年的性侵犯在任何历史时期都不缺少,和性革命、性自由没有任何关系,恰恰相反,性自由所倡导的人权、平等、责任、尊重,才是降低性侵犯的必由之路。

  隐忧二:“守贞教育”大行其道

  已经有太多的机构开展和呼吁开展“反对性侵犯教育”。在我看来,只关注預防性侵犯的教育,很可能演化为臭名昭著的守贞教育。性侵案件受到关注,很可能并不会像许多性教育专家期望的那样,成为好的、负责任的性教育得以推动的机会,反而可能成为守贞教育发生的温床。

  如果只对孩子讲反性侵犯,而不讲性的正面价值,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在反性侵犯的全民同仇敌忾中,这样的教育会进一步演化为性的恐怖教育、性的耻感教育,甚至是“反男人”的教育。这将直接影响到青少年未来亲密关系的建立。

  性教育在此时一再被强调,这本是好事。但是,如果性教育变成了只是預防性侵犯的教育,这样的性教育就是需要警惕的了。

  性教育应该有多元的、丰富的内容,是强调青少年自主权利的教育。而单纯预防性侵的教育,则可能制造性恐慌,它实质上是性守贞教育。

  在預防性侵的强大舆论下,家长触摸孩子身体可能被视为性侵,家长和孩子同室沐浴可能被视为性侵,给儿童拍裸照和录像作纪念也可能成为性侵,裸体主义者的父母可能成为对孩子的恶浊影响,等等。

  于是,只有躲着他人,才能防备性侵。

  隐忧三:青少年权利被进一步剥夺

  青少年拥有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性权利,其中包括拒绝性侵犯,说“不”的权利,还拥有选择自己想要的性,说“是”的权利。但在保护青少年的名义下,后者可能被进一步理直气壮地剥夺。

  主流社会的一个信念是:青少年不可以有性。从来不相信青少年有说“是”的权利,即使听到他们坚定地面对面地对说了,也认为那不是他们真实的需要,或者那是他们被误导了。无论如何,我们认为只有成年人才能决定青少年说“是”还是说“不”。这样的价值观,在剥夺着青少年的基本人权。

  在主流价值观中,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的性关系中,未成年人一定是被迫的,即使自己声称自愿也一定是不成熟的,会后悔的。对青少年自主权不做思考,只要他们与成年人做了,统统归入被迫,保护青少年便这样成了伤害儿童。

  事实上,我们不能简单地以当事人年龄差距为基础,还要仔细留意他们之间的权力关系,重要的是,是否存在利用权力的强迫。

  我们要警惕,反性侵犯话语下的保护青不年,成为选择性的保护,即保护青少年的“纯真”。“不纯真”的青少年,有过性关系的青少年,已经是“坏的”青少年,所以受到处分,甚至开除学籍,以保护余下的那些“好的”青少年不受坏影响。这真的是保护青少年吗?是在保护自己的价值观!是以保护健康为名,污名偏差行为。

  已经有学者对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的14岁最低保护年龄提出异议,要求改变。这让我想起台湾,也曾经历因性侵犯引起恐慌的阶段,当时甚至有团体想规定24岁青年以下均需要进行“保护”。这其实是以保护为名,行严格的管制之实。

  我们要警惕,旨在避免青少年受性侵犯的保护,演化成对他们情感和欲望的否定,演化为对他们在所有方面独立自主权的剥夺,其结果是他们永远长不大,能力欠缺,可能真的永远需要被保护。

  隐忧四:专制主义借尸还魂

  今年性侵事件被高度关注后,已有学者公然倡导干涉司法,通过舆论压力干涉性侵事件的审理,以达到他们所说的“通过严判一个,杀一儆百”的效果;甚至有人主张重拾的八十年代的“严打”,而“严打”早已被法学界认为是违反宪法的行为。这些主张的背后,让我们看到的是以保护青少年的名义行非法之实,看到了文化大革命的余毒不散,其结果可能是破坏青少年健康成长所需要的法制环境,进入一个极权统治的专制社会。

  这些学者的倡导背后,体现着对涉性事件高度敏感的心态。而这些主张,可能在将矛头指向严惩性侵加害者的时候,忽视了社会责任。

  性侵问题的制造者是谁?只是那个性侵的个人吗?这样想时,我们推卸了社会责任,推卸了政府的责任。经济、教育、社会福利等主流制度才是性侵问题的真正制造者。这样讲,并不是替性侵者开脱责任,而是强调从社会层面做整体反思,杜绝性侵存在的温床。

  我们还要警惕,有些势力以保护青少年为名,制造与现实不成比例的焦虑恐惧和道德情绪,以达到多重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控制的效果,制造寒蝉效应,重归道德一元化,人人自危的极权政治时代。

  出路:我们需要赋权型性教育

  帮助青少年预防性侵犯,需要进行“赋权型性教育”。赋权型性教育的核心是,给受教育者力量,让他们有能力、有权利来决定自己与性有关的事物,包括应对性侵犯的能力。

  以往,对于我们认为可能会伤害到青少年的情境和事物,我们通常采取避免让青少年接触到的手段,包括努力灭绝这些事物,比如扫黄打非、互联网管控。这样的管控一方面从来没有真正成功过,另一方面可能让青少年生活于真空中,在受到性侵犯的时候,没有能力应对。不要以为上几堂对性侵犯说“不”的课就可以具备反性侵犯的能力了。能力的增加是一个系统工程,性教育是人格成长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曾有学者论述说:“自主权是一整套对自己身体、想法以及欲望的自我肯定与自我实现的权利,所以‘身体属于我自己’的性自主权,不可能跟其他自主权割裂而茁壮成长。保护儿少的重点应该放在培养主体发声,家长式的保护主义只会剥夺儿少成长、探索、学会独立和累积经验的机会,以致她/他们依赖别人的时间往往超过实际所需,也因此处这长了曝露在不必要风险的时间。简言之,不当的保护本身就是一种伤害  社会常犯的一个错误是:把因为缺乏机会培养自主能力而养成的脆弱人格,说成是她/他们本性如此,于是又再牢牢地限制青少年在消毒无菌的环境中成长,形成她/他们被不断去权的恶性循环  青少年确实自我保护与自我决定的能力欠佳。但是,我们的目标是努力增进他们的能力,还是借保护之名,限制他们自身能力的发展?当我们通过一系列的规定来禁止青少年做这做那的时候,我们正是在限制他们获得能力。我们让青少年过着比实际需要还要长的对成人世界的依赖生活,甚至花大力气要保持他们的“单纯稚气”。当我们处处为青少年处理一些的时候,他们必定弱不禁风;当我们无微不至的时候,他们注定无法靠自己的力量完成简单的事。

  赋权,是给你力量,给你知识,给你能力。赋权性教育,是保护而不是禁止,是给予而不是剥夺,是赋权而不是夺权。

  下的青少年,一定会成功地拒绝性侵犯;单纯进行預防性侵犯的、疑似守贞教育,却未必能够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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