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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的通知
2013-01-09 17:19:22   来源: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的通知

  现将我省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0日至20日(省外借读考生待放假后由考区集中安排时间报名)。

  各考区的报名信息在3月4日-6日之间向省招办报送。报名信息进入省级信息库后,不再接受补报信息。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符合“青教招委〔2000〕007号、青教招委〔2006〕33号、青招委〔2011〕42号”文件规定的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及要求;

  3.身体健康;

  4.高中毕业。“三校生”(中专、职校、技校毕业生)除报考艺术类考生外,只能报考“对口高职”。

  (三)下列人员不准报考:

  1.高中、高等学校在校生;

  2.在非应届毕业年份参加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3.未参加完学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的(高考前审查);

  4.去年高考时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的;

  5.因触犯刑法已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四)报名办法:

  1.报名工作由考区招生办公室负责。

  2.户口在就读中学所在州(县)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初审报名,再由考区招办复审;省内跨州(县)借读高中毕业生,回户口所在州(县)招办报名(西宁四区内的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毕业生和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州(县、区)招办报名。

  报考对口高职的“三校生”,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由学校负责考生的在青考试资格初审,由学校所在辖区招办终审并安排考场。往届毕业生到户口所在地招办报名。

  省内应届高中毕业生不准在非户籍地报名;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不准在省内中学报名;往届高中毕业生不准在补习学校或原毕业中学报名。

  3.州(地、市)招考办公室对辖区招办、中学高考报名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和管理。

  4.报名时,考生要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就读高中学校的证明(证明是否应届高中毕业生、高中会考或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是否考完、能否正常毕业)。往届生还要提供在补习学校的表现证明(在家复习的由家长单位证明)、以往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档案(含报名表、资格审查表、会考成绩单、高中阶段学籍档案等材料)。

  省教育厅、州(县)在省外集体办班学生的报考资格,按照责任机制由办班单位审查并负全责,注册号由省招办编定后发至考区招办,考生在报名时填写到《报名登记表》上。

  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由所在中学收齐后交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集中审查盖章;往届毕业生、省内跨州(市、县)就读高中毕业生、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的《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户口簿由考区招办收齐后交考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审查盖章。最后由考区招办做出复查结论。

  报名时要对考生现场拍照采集图像信息(免冠、半身、白色背景、彩色、证件照格式)。不准翻拍照片、不准粘贴电子照片、不准复制会考库照片。

  考生本人信息要与其高中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库信息省外借读高中注册库信息、户籍库信息核对。若报名库、《注册表》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库、户籍库中的照片不是同一人的,按冒名(充)报考处理。

  在考试录取中出现冒名(充)报考者,由考区招生委员会负全责。

  5.已报名学生的基本信息要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主要内容为:姓名、报名号、毕业学校、加分条件、限报类型、考生父母及就业单位。公示方式为:省招办在《青海招考指导》、青海招考信息网上公示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及考区招办审查通过的高考生名单;考区招办对考生按报名点打印后在原报名点公示。

  在报名库中增加考生父母基本信息栏(姓名、从业单位、身份证号),以便于做资格审查。

  6.同一考生在不同考区重复报名的,取消考试资格。

  (五)被高校录取的新生用身份证号向教育部注册,考生必须准确填写、细心校对号码,否则在学历认证时查找不到与考生本人身份一致的信息。

  二、报名要求

  (一)考区招办于12月9日前到省招办下载报名程序(高考报名程序、会考〈学业水平考试〉库信息核对程序)、领取报名表格。

  (二)《报名登记表》原件由考区招办保存,电子信息由考区负责收集录入。要重点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会考(学业水平考试)证号(注册号)、报考科类、应试卷种、考试类型、户口类型、照顾条件、限报类型、考生父母亲基本信息等项目。

  报名信息以数据库信息为准,报名登记表电子表格打印件要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学校和考区招办盖章后,一份装入档案,一份交给考生本人做核对用(考生每修改一次信息就要重新确认一次,有过修改的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要注明“作废”字样后由考区招办留存备查,录取结束半年后销毁)。考生和家长要对自己确认的信息负责。

  省招办接受考区修改信息报告的截止时间是6月6日前。

  (三)户口簿必须是公安部门入网打印本。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必须提供考生及家庭成员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市)、县(区)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将户口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上变更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予报名,责任由变更部门承担。

  (四)省内高职院校按“五年一贯制”录取入校、2013年将直升高职的学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报名工作由所辖考区招办负责,报名号段向省招办申请。

  高等学校预录取的保送生要在所在县(区)报名,建立电子信息库;单考单招、“专升本”考生在招生院校报名,建立电子信息库。

  (五)考区、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报名和享受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及照顾条件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时遵守规定,服从管理。

  (六)考区招办对考生报名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负全责。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将考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与招生无关的部门或机构,否则一旦造成对考生的诈骗行为或经济损失,将严肃追究考区招办的责任。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往届毕业生、省外借读高中毕业生由乡镇、社区或借读、补习学校负责作出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报名信息中,不得只填写“合格”或几句简单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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