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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2013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的通知
2013-01-09 17:19:22   来源: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四、体检

  (一)报名学生须参加体检。体检时间由考区确定。体检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青教招委〔2003〕1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教招委〔2010〕7号)、《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执行。(注意:体检中取消“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体检表》中的“肝功能”所对应的“转氨酶”栏不能为空)

  (二)体检工作由考区招办会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在县级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并对其结论的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做出的体检结论无效。对体检中有异疑的考生进行复查,由省招办确定终检医院,并作出最终裁定。

  (三)体检结论要告知考生本人(必须让考生看体检结论),以免因信息错误造成考生落选。

  《体检表》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一)在青高考报名条件严格按照“青招委〔2000〕007号、〔2006〕33号、〔2011〕42号”文件执行。

  (二)资格审查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分别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7〕177号、青教招委〔2008〕48号)精神,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以及属地化管理原则,由考区招委牵头,教育、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各负其责,严格核查,并为各自最终的审查结果负全责。州(地、市)招考委员会对辖区考区的资格审查工作最终审查把关并负总责;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资格有疑、群众举报考生的资格要务必严格核查。

  (三)州、地、市招考办要加强协调,落实资格审查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及督察制度。对搭桥户、空挂户、假迁移、冒名高考、空挂学籍、假学籍、虚假加分条件等违纪违规学生,严格清查,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利益和权益。对省外借读生的注册资格作进一步核查,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注册资格的坚决取消;注意审查私立高中毕业生的在青高考资格。重视群众举报,做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四)资格审查分四个阶段进行:报名过程为第一阶段,对所有报名学生的户籍、学籍进行认真审查,不符合在青报考资格者不予报名;高考前为第二阶段,对已报名学生的资格进行核查,对有举报、可疑对象的户籍、学籍进行摸底和走访调查,尤其对户口簿、迁移手续的真实性进行比对,不符合条件学生在发放《准考证》前报省招办注销;高考结束至建档阶段为第三阶段,对上线考生尤其是高分考生进行严格审查;招生录取过程为第四阶段,对预录取考生进行最终审查,不符合条件者经考区招委再次复审确认后,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向省招办正式报告取消录取资格。

  (五)对招生政策和我省报名录取条件的解释工作由考区招办及中学承担,需要省上答复的政策性问题,逐级行文请示。考区招办及中学要认真做好政策规定的宣传解说以及对考生、家长的思想疏通工作,严防串联和聚众上访,要坚决杜绝越级上访。

  (六)对在省内县(市区)间存在户口迁移过程的考生,考区招办之间或通过省招办协调,有关考区招办协助搞好调查工作,严防不符合条件学生通过三地间的户口转移,变更真实身份达到在青高考目的。

  六、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

  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考试工作由青海师范大学承担。省招办主要负责政策落实和监督指导,不直接参与报名、考务组织和管理工作。参加体育类专业考试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写清楚201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报名、考试等具体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公布简章。专业考试报名、考试地点在青海师范大学。

  体育类专业考试未合格者,按普通类编排(“三校生”编为“对口高职”)。

  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

  参加教育部批准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写清楚201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取得校考合格证的考生,由考区招办负责于6月10日前向省招办报告“艺术类校考合格考生志愿表”。

  参加我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全省统考的考生,由所在中学或考区招办出据报考证明(写清楚2013年高考报名的考生号)。报名、考试等具体事宜由青海师范大学公布简章。专业考试报名、考试地点在青海师范大学。

  艺术类专业考试未合格者,按普通类编排(“三校生”按“对口高职”编排)。

  八、报名考试费

  文化课考试费每名考生每科次缴纳23元,按五科次缴纳(综合科目按两科次收取),“民考民”考生加收少语文科目考试费。报名考试费由考区招办收齐后,按每名考生每科次16元缴省招办。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试报名考试费由青海师范大学按照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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