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公开【2012】16号
***等同志:
你们好。教委2012年10月25日收到你们关于“北京市关于异地高考的研究情况和实施时间”等内容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经查,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关于北京市异地高考研究情况、实施时间和随迁子女高考资格认定问题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要求,我市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正在市委、
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坚持有利于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坚持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统筹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人口流入地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等现实可能,积极稳妥地推进随迁子女升学考试”的原则,研究起草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京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事实方案,经市委、市政府会议审定后原则上于2012年底前出台。
二、关于2013年非京籍高三学生是否有在京报考考试资格的问题
2013年我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需安照教育部工作规定由北京教育考试院制定、发布。据了解,目前我市尚未接到教育部关于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请随时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信息(网址:http://www.bjeea.cn)
三、关于现有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及如何保障教育资源均衡配置计划措施
我市历来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数据和文件已经公开。请参阅历年北京教育事业发展统计概况、《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北京市“十二五”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2-2014年)的通知》(京政发【2012】26号)等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籍市领导讲话(网站:http://www.bjedu.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文献资料专栏、http://www.beijing.gov.cn首都之窗政务信息公告公示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六条“本市义务教育实行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区、县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的规定,区县中小学教育资源配置及保障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的措施,建议你们登陆各县教委咨询(区县教委网站可通过市教委网站“区县教委站点”链接进入)。
入队本答复有异议,可在收到本答复之日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讼讼。
感谢你对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图章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