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教育之声网
重要声明:
“教育之声网”推送文章除实在无法确认,我们均会注明作者及来源。部分文章或图片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将会在36小时内删除处理,特别感谢,也特别欢迎您的投稿。
滚动新闻:
大学生酒吧兼职合同未签 讨要工资反被威胁
2012-12-25 09:24:47   来源:海南特区报   

  【教育之声网12月25日消息】寒假临近,不少大学生想趁寒假找份兼职,赚点生活费,也能积累一些社会经验。但是记者近日却接到三亚学院部分学生反映称,他们20多名在校大学生在三亚一酒吧工作半个多月,没有拿到应有的工资,公司负责人相互推诿,他们讨要工钱甚至遭到威胁。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大学生热衷假期兼职,但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此,相关部门提醒,大学生在应聘兼职时也应签合同,不要只看待遇,小心上当受骗。

  课余酒吧兼职半月 拿不到工资

  来自三亚学院的朱同学告诉记者,因为上大学后时间相对比较宽松,很多同学课余时间都在外面做兼职,今年11月初她通过网络在三亚“CC露天概念酒吧”找了一份推销酒的兼职,并与酒吧负责人约好,一周工作4天,每天150元工资,10天一结。11月18日她正式到“CC露天概念酒吧”上班。她表示,主要工作就是当服务员,推销酒,每天从晚上9点钟到第二天凌晨2点。可是,直到12月15日,该负责人并没有如约支付工资。

  据了解,像小朱这样上班了却没有拿到工资的还有20多名学生,这些学生大多是来自三亚学院、琼州学院、海航学院等高校的在校大学生。他们应聘的渠道几乎一样,都是在学校的QQ兼职群里看到酒吧一条街的“CC露天概念酒吧”招服务员,随后,与酒吧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在经过面试后,填了一份入职表就上了班,但未签订劳动合同。

  多次讨薪无果反遭对方短信威胁

  据学生阿乐向记者介绍,当初他们入职是与一个叫王艳明的人联系的,而王艳明当时自称是这家酒吧负责人之一,专门负责运行部、商务部、演艺部等部门。阿乐称,事后曾经多次用短信与王艳明联系要工资,王艳明一开始称12月12日统一发工资,到后来又推到12月15日。

  阿乐说,15日后他再次联系王艳明,王艳明却说没有钱,公司也没有给他这部分钱。最后竟然威胁说即使有钱也不会给他们。记者在阿乐提供的他与王艳明交流的短信中看到,王艳明不仅拒绝给学生发工资,还称,“一、我和公司的合同利益没谈好前,你别想拿钱;二、谈好了你的工资如果归我,我也绝对不会给你……下次见到你说不定的故事也可能上演”,并称“(你们)去劳动局、去法院啊,加油”。

  记者随后也电话联系了王艳明,王艳明告诉记者,他没有钱,并且已经离职了,要想拿钱找公司要。随后,记者来到“CC露天概念酒吧”找到现在的负责人,他却告诉记者,他是15日之后才接管这个部门的,只负责发15日之后来上班的员工的工资,15日之前的不属于他的范围。“要想拿回工资,你们可以找劳动部门或公安部门呀,他们的工资不归我发。”该负责人态度同样比较强硬。

  记者调查: 大学生热衷假期兼职

  记者昨日也来到三亚某高校走访,在学校食堂等地宣传栏旁都贴满了寒假招聘的小广告,也吸引了不少学生聚集在此了解招聘兼职的广告信息,还有学生正在记录招聘方联系方式。

  来自云南的学生小郑告诉记者,寒假不准备回去过年了,所以准备找份类似于家教、酒店服务员的兼职挣点钱。她告诉记者,冬天是三亚的旅游旺季,一些酒店、旅行社等都会提供很多兼职岗位,一些拿到导游证的同学更是很吃香,带一个团就能挣上好几百。小郑说,对于一个学生来说这样的收入无疑是很吸引人的,而像她一样不回家过年找兼职的同学也不在少数。

  对于是否会上当受骗,小郑却表现得很乐观,她表示大部分同学做兼职都没有签订正式的合同,但很少听说有做兼职拿不到钱的,“那些企业也不会在乎这一点小钱啦!”但是该校另外一位学生小妍却告诉记者,她在大二的时候就拿到了导游证,后来通过网络找到了一份兼职导游的工作,忙碌了一个多星期却拿不到工资,后来一查才知道这是一家黑旅行社,这让她无奈只能自认倒霉,但是也让她积累了一些经验,“也算是吃一堑长一智吧,就当交学费了。”

  随后记者又咨询了几家招聘中介公司发现,这些兼职工作的工资大部分都是以天来计算,每天的工资在50元至80元之间。但是多数公司均表示不用与应聘学生签订书面合同,只需口头承诺即可。

  劳动部门提醒:兼职也应签合同

  针对此事,记者也采访了三亚市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大学生在找兼职时,一定要看清中介是否有正本的“三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收费也必须有明确依据,如物价部门颁发的文件规定,以免上当。

  该负责人还表示,现在不少高校学生把兼职当成了假期的重要内容,因此,出现了不少大学生兼职打工受骗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招聘单位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往往只是订立“口头协议”,打工者兼职结束后,这些单位的负责人违反承诺,用种种理由少付或拖欠工资。该负责人提醒在校生们在寻找兼职工作时,与招聘方应首先提出签订书面协议的要求,因为双方存在用工事实,可以协商签订雇佣合同,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等内容都应在协议中明确。而对于那些要求在上岗前交保证金、服装费等费用的,要小心谨慎,以免上当受骗。

  据了解,目前阿乐等学生已经拟好一份申诉书准备向劳动部门申诉,请求帮助他们讨回工资。

  然而学生们得注意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只有在毕业后领取了就业证,才算具备了作为劳动关系一方的主体资格,成为真正的“劳动者”,其权益也才能够受到相关劳动保障法律的保护。而对于假期留校打工或参与社会实践的在校学生来说,他们并不具备这样的主体资格,算不上真正的“劳动者”,因此所受伤害不能按照“劳动工伤”来处理。

  企业与学生之间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因为学生往往是以实习和兼职等形式,通过在企业劳动,获得工作经验和一定报酬,作为学习阶段的延伸,双方之间并非纯粹的雇佣关系。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在校生在实习或兼职阶段受伤,其损害赔偿往往按照一般民事侵权赔偿处理。

  (记者 罗清锐 文/图)

相关热词搜索:大学生 酒吧 兼职
相关评论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我要链接 | 教育之声简介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 2000-2012 cedcm.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edu@cedcm.com.cn | 京ICP备12037710号-1 | 总机: 010-88687877 | 传真: 010-88682677
本网站所刊登的教育之声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教育之声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