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所产生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5、所有考生需填写完整联系方式,包括:本人固定电话、本人移动电话、亲属联系电话等;完整的通讯地址(含省、市(县)、单位、邮箱号等)、邮政编码。以上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有效性需至少持续到2013年7月,以便及时通知考试、复试等相关信息,邮寄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等。因考生联系方式不全、变更或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招生类别和缴纳培养费标准
1、我校面向全国招收非定向硕士生(俗称公费生)、委托(定向)培养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俗称自费生)。以上三类考生都要符合国家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的报考、初试、复试及录取要求,三类考生都属国家下达我校的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总规模。
委托(定向)培养及自筹经费硕士生需签订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