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学校的办学条件、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原则上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定向)培养。录取前,委托培养的考生需单位、学校和考生三方之间签署培养合同。
(2)列入我校2013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的考生,需通过陕西省、教育部组织的录检,并经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方可正式录取。录取通知书将于6月中、下旬发放。
八、就业
委托(定向)培养硕士生回委托(定向)培养单位。
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和学以致用的原则,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单位。
九、其他
以上政策依据当年教育部、陕西省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