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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见义勇为该不该鼓励
2014-11-20 08:39:48   来源:中国教育报   

  【教育之声网11月20日消息】我们要做的,是让未成年人保护和见义勇为有机结合,引导孩子见义智为,而不是轻率盲动。我们应教育孩子,当集体利益受到损害或他人需要帮助时,孩子要保护好自己,及时采取报警等适当的方式,力所能及地施以援手,而不能以一种“与我无关”的心态漠然走开。

  与其简单、笼统地提不鼓励、不提倡甚至禁止和否定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倒不如像《条例》提出的那样,“鼓励采取合法、适当、有效的方式进行见义勇为”,对未成年人加强见义勇为的指导、特别是珍惜生命的教育、见义勇为时量力而行、保护自我的意识和技术培训,减少不必要的伤害和牺牲。

  【新闻回放】

  救人受重伤,15岁学生申报“见义勇为”被拒

  今年4月,锦西工业学校2014年春季焊接班学生张鑫垚在校门右侧人行道上,与倚着电线杆伤了脚的女同学刘安婷说话时,突然看到一辆黑色轿车猛冲过来,此时刘安婷背对着轿车。千钧一发之际,张鑫垚用尽全身力气将刘安婷推出两米多外,他却被撞得面朝下趴在地上。刘安婷只是皮肤擦伤,而张鑫垚经抢救三天三夜,脱离生命危险。经医院诊断,张鑫垚颅骨颅底等多处受重伤,右眼目前处于失明状态。张鑫垚本可以第一时间躲开,但他却选择推开刘安婷。学校积极协助亲属为15岁的张鑫垚向辽宁葫芦岛市连山区综治办等部门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因张鑫垚属未成年人,连山区综治办拒绝了该项申报。

  【记者调查】

  今年6月,连山区综治办收到为张鑫垚申报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材料。7月15日,连山区综治办组织区公安局等9家单位的分管领导对材料进行了评议,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张鑫垚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但考虑到张鑫垚是未成年人,《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授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称号。

  7月18日,连山区综治办派人专程到辽宁省综治办、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专门请示此事,辽宁省综治办及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主管领导指示,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称号,理由是未成年人还不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因此不鼓励也不提倡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更不应该对未成年人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宣传,辽宁省范围内从未对未成年人进行过见义勇为表彰。

  8月26日,连山区综治办鉴于上级综治主管部门已明确表示不能授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称号,做出了《关于张鑫垚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的答复意见》,不予认定张鑫垚的见义勇为申请。但鉴于张鑫垚的行为挽救了他人,且自身因此受到了重大伤害和财产损失,连山区综治办认为虽不能授予张鑫垚“见义勇为”称号,但应对其舍己救人的行为给予认可,并给其家庭适当经济补助,经连山区相关领导批准,给予其救助款1万元。

  张鑫垚家人对连山区综治办的认定结论不服,到葫芦岛市综治办申请了复议。据了解,目前葫芦岛市综治办尚未形成此事的复议结论。连山区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如申请复议结论仍不能支持授予张鑫垚“见义勇为”称号,连山区将视情况采取爱心捐助等方式,给予张鑫垚关怀和救助。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知晓此事,由于各省执行各省自己制定的法规,全国也没有统一的规定,有的省份为未成年颁发“见义勇为”称号,有的则不颁发称号,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只负责汇总,审批权在各省。

  辽宁省相关部门因救人受重伤者属未成年人,就拒绝其申报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行为引起广泛争议。能否授予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称号?未成年人应如何见义智为?见义勇为相关法律法规应如何修订?带着这些问题,中国教育报记者分别电话连线采访了张鑫垚的家人、当地综治办工作人员、专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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