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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各省市异地中考方案一览(持续更新)
2013-01-21 11:35:06   来源:教育之声网   

  【教育之声网综合报道】随着异地高考方案在去年年底出炉,各地异地中考方案紧追直上,在新春到来之际相继亮相。目前只有九省放出方案雏形,其中广东省最为纠结,只设定基本门槛,其余全部放权于各市,各市情况复杂,回应寥寥无几。小编将已出台方案整理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河南:有流入地正式学籍可异地参加中考

  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自2013年起,凡在河南省就业的非就业地户籍人员子女,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初中应届毕业生参加中考,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

  甘肃:具有连续两年初中学籍随迁子女可在参加该省中考

  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共同磋商并于昨晚紧急出台的《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中规定,自2013年起,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我省连续两年初中学籍的,可在学籍所在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考试。

  山西:随迁子女享有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

  《山西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从2013年开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该省参加中考,享有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上海:6类非本市户籍对象可报考

  1.持有效期1年(含1年)以上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在2013年6月15日居住证仍在有效期内,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或居住证所在区(县)报考,居住证所在区(县)以上海市居住证通知书副联地址为准。

  2.父母双方或一方是在沪高校、科研机构博士后流动站人员,其子女为本市或外省市应届初三学生及18周岁以下的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或设站单位所在区(县)报考。

  3.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核定的各地来沪投资企业人员和审核登记的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政府驻沪办事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其子女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4.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或原属本市常住户籍(含原上山下乡知青、支疆青年及其他支边支内人员),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父母双方或一方原属本市常住户籍的考生指原属本市户籍人员生育的子女。

  此类考生应提供上海市居住证件(《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

  5.原持有本市蓝印户口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经各区(县)教育局(中招办)汇总名单后送本区公安分局、县公安局进行比对审核通过后,可在学籍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本条政策至2013年执行截止。

  6.属在沪台胞及台胞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的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区(县)报考。

  湖北:获得统一学籍号的随迁子女可参加湖北中考

  湖北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湖北省参加升学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指出,在湖北省各地初中就读并获得统一学籍号的随迁子女均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其中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方面享受湖北省户籍考生同等待遇。

  湖南:外籍生源全覆盖,报考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

  《湖南省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办法》规定,今年1月1日起,随迁子女报考时只须提供其父母的居住证,不需提供其父母的工作证明、住所证明和社保证明等,适用对象不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还包括经商、自主创业、自由职业者等其他进城人员的随迁子女,实现了随迁子女的全覆盖,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都能在当地顺利参加升学考试。

  四川:报考需申请 名单要公示

  《四川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于2014年起正式施行。方案中明确,“进城务工人员”包括有用人单位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从事个体、私营或灵活就业的其他进城务工人员。凡父母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凡在我省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我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

  申请参加中考的随迁子女 应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报名时,学生须提供父母的证明材料: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暂(居)住证明;有关单位出具的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以及就读地认可的其他就业证明等任何一种证明)。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学生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及学生在当地就读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情况,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报考中等职业学校的 持就读地初中或高中毕业证明在当地报名,由就读地所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报名。

  经初审可在就读地参加升学考试的随迁子女名单,须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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