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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再婚困扰鲜有人知 夕阳婚幸福谁做主
2013-08-14 14:28:45   来源:东南网   

  【教育之声网消息】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年轻人应当“常回家看看”,由此引发人们对老年人精神抚慰问题的探讨和关注。

  据《中国妇女报》一项全国性的调查表明: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中,无配偶的达35%。老年人丧偶后,随之而来的是精神上的痛苦、情感上的缺憾及生活上的无助。有人呼吁,与其“常回家看看”,不如“给爸妈找个老伴”,因为老人再婚,不仅会得到更贴心的照料,适当填补空巢加丧偶的缺憾,还能激发对新生活的热情。

  然而,记者调查发现,“看上去很美”的“夕阳婚”遭遇现实的无奈,令人唏嘘。

  身前身后的“财产争夺战”

  80岁的老张没想到,因为一套房子,自己会成为老伴和女儿的“夹心饼干”,晚年过得凄凄惶惶。

  老张是厦门某中学教师,中年丧偶,退休后结识了现在的老伴老韩。“我们谈恋爱时,我的独生女儿不反对,我觉得挺欣慰的。”老张说,为了感谢女儿的通情达理,他把自己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提前赠予女儿。就在房子过户期间,他和老韩欢欢喜喜地扯了结婚证。

  老两口恩爱了十几年,耄耋之年的老张开始考虑自己的身后事。老韩突然提出一个要求:“咱们这套房子我也有份,你要把产权拿回来。”老张这才发现,房子的过户时间在结婚日期之后,老韩的确享有一部分产权。想着老韩十几年照顾自己的恩情,老张和女儿商量,要求撤销当年的赠予,重新分配产权。

  不料,此举遭到女儿坚决反对。女儿和后妈的“战火”由此点燃,老张成了“风箱里的老鼠——两头受气”,最后,只好请法官来断家务事。

  同样因为财产,老王过世以后,遗孀老赵和儿子小王也闹上了法庭。

  老王在福州市鼓楼区有一套房子,儿子成家以后搬出去单过。鳏居多年的老王一个人守着冷冷清清的大房子,心里很不是滋味,直到认识老赵后,脸上的笑容才多了起来。

  再婚遭到儿子的坚决反对,倔强的老王还是和老赵结了婚。相濡以沫6年后,老王患了绝症,临终前立下遗嘱:“我名下的这套房子,一半给儿子,一半给老赵。”谁知,这份老王自以为“交代清楚”的遗嘱却成了“导火索”。受理此案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吴一萍说:“老人的遗嘱有歧义,老人本意可能是想把房屋产权的1/2给后妻,1/2给儿子;但实际上,这套房产是老人和前妻的共同财产,老人只能处置属于自己的1/2,那么他所赠予后妻的一半,应该是房屋产权的1/4。”最后,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小王,老赵拿到了相当于房屋市场价1/4的补偿款。

  吴一萍介绍,老人再婚案件,80%以上由财产分配引起,“很多老人平日得不到子女的关心照顾,再婚后往往会选择把大部分财产都留给老伴;而对于子女来说,有些一开始就不赞成父母再婚,或因忙碌导致情感疏远,发现继父、继母分得财产后,更加剧了双方的感情裂痕”。

  付“薪”同居,时髦还是无奈?

  据一份调查统计显示,越来越多的老年人的再婚,选择了同居而不是结婚的方式。银发老人们也开始追逐潮流了吗?与其说是时髦,不如说是无奈。

  “这把年纪了,顾虑太多了,比如双方生活习惯合不合适?子女赞不赞同?最重要的是钱的问题,怕到时候牵扯不清。”很多老年人坦言。

  前段时间,63岁的老孙在媒人的撮合下,与女方见了面,双方印象很好,都同意继续发展。可是女方提出一个条件,要老孙给她每月存上500元钱,不然的话就“黄了”。为啥要这么多的钱呢?女方说:“一旦你先走了,我靠什么生活啊?”

  今年初,66岁的莆田人老林的妻子去世了,老林变得萎靡不振。两个女儿一合计,给他找了一个50多岁的住家保姆,照顾老父亲的饮食起居。看着父亲一天天精神起来,两个女儿暗暗高兴,谁知,还不到半年,父亲向女儿“摊牌”:“我要和她结婚!”

  两个女儿懵了,觉得这个保姆“太有心计,想算计我爸的财产”。女儿坚决反对,父亲绝食抗议,几个回合下来,双方找到一个折中的办法——老林和保姆可以同居,但是不能正式结婚。因为同居不受法律保护,自然不会牵涉到财产的问题。

  如今,老林的女儿每月依然给保姆付“薪水”,双方保持着不冷不热的微妙平衡。

  儿女们的极力阻挠,加上对各自利益保护的考虑,让越来越多的再婚老人选择了付“薪”同居的方式。

  福州市老龄办信访接待室负责人认为,付“薪”也好,不付“薪”也罢,老人非婚同居的做法看似现实,但一旦出了问题,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其中,女性老人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由于女性的预期寿命较男性长,在付出几年甚至数十年的辛勤照料以后,如果还不能被对方子女接纳,很可能会被“扫地出门”。

  有关律师也指出,非婚同居现象可能给某些道德不过关的老人以可乘之机,借“同居”名义骗取钱财、侵害老年人的身心健康。

  记者手记>>>

  “银发幸福指数”需要社会性保障

  “做梦都在想,醒来不敢讲。”这是许多渴望再婚的老人的纠结心态。

  他们梦想着在人生晚景中重尝感情的甜蜜,重拾生活的激情,但子女的干涉、社会的不解、利益的纠葛等问题,往往让他们在追求幸福的道路上折戟而返。调查显示,尽管我国60岁以上的丧偶老人中,有再婚意愿的达37.6%,但最终付诸行动的只有6.9%。

  为什么那么多老人宁愿选择孤独终老?看到了太多金钱利益对亲情的剧烈冲击之后,我们不难发现,老年人的再婚不但需要爱情,更需要“面包”。因为缺乏住房和足以维持独立生活的收入,担心得不到子女的赡养,许多老人只能忍痛放弃再婚,特别是那些农村没有退休金的孤身老人。因此,健全社会性劳保制度,是让老人们有底气追求幸福的前提。

  庆幸的是,社会已经在这方面迈出了一大步。除了近些年稳步提升的离退休老人的保障水准,新《婚姻法》也为老年人的婚恋提供了一层法律保障。根据新法规定,夫妻一方所有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共同财产。而住房、存款的所有权问题,经过约定,可以完全不因再婚所改变。同样,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老人也不必担心再婚后子女不再管的问题。

  当“银发浪潮”来袭,如何提升“银发幸福指数”,是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我们期待着社会为“银发婚姻”多提供一些政策、制度上的保障,鼓励他们勇敢而明智地选择晚年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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