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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实习维权遭法律尴尬 相关法律待加强
2013-08-12 10:31:42   来源:工人日报   

  【教育之声网8月12日消息】“300元每天、无需技术、工资日结……”进入暑假,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兼职、实习信息多了起来。然而,有些企业却将大学生当成了短期廉价劳动力;更有中介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信息服务费、克扣工资等,一不小心,大学生实习就会碰上骗局。而据记者了解,大学生实习维权也成了绕不过去的问题,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对实习生权益的保护仍待加强。

  记者近日浏览某招聘网站,以“暑期”、“兼职”等为关键字进行搜索,得出近2万个工作岗位。其中,薪酬在1000元以下的岗位最多,经验与学历多为不限。

  “主要还是想积累些经验,其次是觉得与其闲着还不如赚点外快”,在安徽求学的秦志说。即将上大三的他暑假并没有回家,而是找了一份做销售的兼职工作。

  应届生校招网发布的报告也显示,86.4%的大学生将“提高个人社会工作能力”作为参加实习的首要目的,而“赚取生活费”只排在倒数第二。然而,在名目繁多的短期兼职、实习招聘市场中,却暗藏各类陷阱。

  江苏连云港的大学生小李于6月底找到了一份促销员的工作。当时,“督导”承诺将在7月末把6月工资打到她的银行卡上。7月过去了一星期,小李没有任何到账。小李给“督导”打电话,却发现手机已经停机。“被黑心中介骗了,之前没有留下缴费凭证,也没有书面的兼职合同,只能自己认栽。”找不到任何投诉途径的她只好把被骗信息发布到网上,希望引起朋友们的关注。

  而湖南的大学生小张则在经过面试后,被通知交纳200元“服装费”上岗,但交纳完费用后,他并没有得到相应岗位,他再次查询该中介机构信息时却发现电话已打不通。“就算是有证据上法庭,整个流程至少得两个月以上,并且还得花费诉讼费。”

  供职于上海市某律师事务所的李晶晶表示,实习、兼职等勤工助学并不在我国劳动法的保护范围内,大学生往往也不太重视短期工作的维权问题,“个人来咨询的几乎没有,但会有一些企业就大学生在实习期的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劳动期限等具体规范进行咨询。”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实习生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勤工助学行为不适用劳动法。对大学生与招聘方发生的劳动关系纠纷,相关监察部门实际上较缺乏强有力的处理手段,而只能责令公司退钱。

  法律专家表示,要从根本上解决大学生暑期兼职维权难的问题,最重要是完善制度保障。勤工助学不适用劳动法的规定颁布于1995年,需要根据当前的实际生活进行适当调整。此外,大学生也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对求职中介的辨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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