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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干警考试文化课冲刺高分复习指导
2012-09-05 14:42:28   来源:教育之声网   

  二、民法学

  1.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总体特点

  (1)题型题量和学科分布

  2011年题型题量的变化是《民法》试卷的首要特点。2011年的《民法》试卷,题型有单选题、简答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跟往年相比,取消了判断题。单选题的数量从往年的30道增加为35道,但是总题量还是减少了5道。总体来看,总题量的减少,使得考生有更充足的时间来答卷。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的具体学科分布特点是: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和继承法齐头并进,占据主导。

  (2)试题侧重考查民法基本知识,难度不大

  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部分的题目设计难度不大,侧重考查一些基本的民法知识,主要集中在《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继承法》和《婚姻法》也有部分试题。考生只要掌握一些基本概念和重点法条即可解题。

  例题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几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答案】B。中公解析:《民法通则》第20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例题2:张某被李某打伤,张某向李某主张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答案】C。中公解析:《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可以说,大部分试题都是这种纯粹考法条的。考生在备考中应熟记一些重点法条。

  (3)考点与往年真题考点相似或重复

  考点与往年的相似或重复也是2011年民法试题的一大特色。

  我们先来看一下2011年的第20题:

  20.下列属于要约的是( )。

  A.价目表的寄送 B.招标公告 C.招股说明书 D.竞买表示

  再来看一下2010年的第11题:

  11.下列选项中,属于要约的是( )。

  A.价目表寄送 B.招股说明书 C.拍卖公告 D.投标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惊奇的发现,这两道题简直是一模一样,可见研习历年真题是十分必要的。

  备考风向标:一级备考: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

  二级备考: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知识产权法

  2.各学科具体特点

  民法通则部分是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中比重最大的部分,每年都是民法学考试中的最主要部分,是基础中的基础。

  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部分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中所占比例仅次于民法通则,物权法和继承法的考查主要在案例分析题中涉及,而合同法的考查主要出现在选择题和判断题之中。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学部分侧重点是法律的具体应用,合同、物权和继承关系与生活息息相关,命题多从生活中的具体案例入手。

  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知识产权法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考试民法常识中题量较小,只有婚姻法和知识产权法每年都会考到,而侵权责任法是2010年施行的新法律,可以预见其比重会逐渐加大,因此考生应在侵权责任法方面多下功夫。

  3.命题趋势

  政法干警民法学命题内容与去年保持高度一致,考查的知识点也是从细微考点到综合考点的层层递进,以主客观题相结合的形式对考生的民法理论知识进行了细致而综合的考查,有效的达到了测试考生准确理解和运用民法知识的能力的目的。故今年考生在进行民法学的学习中也要以此为重点。

  三、专业综合

  (一)专业综合Ⅰ

  1.政法干警考试《专业综合Ⅰ》总体特点

  (1)试卷的调整

  以往的试卷都是刑法和民法严格分开,分为明显的两部分,先是刑法试题,然后是民法试题。而2011年的试卷是刑法民法合在一起,不过题型题量并未改变。

  (2)直接考查法条和基本概念

  2011年大部分题仍然直接考查法条和基本概念,如:

  例题:下列选项中,可能适用缓刑的是( )。

  A.甲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B.乙因破坏选举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

  C.丙因组织残疾人乞讨被判处6个月拘役

  D.丁刑满释放1个月后故意报复伤害证人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答案】C。中公解析:《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 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本题直接考查法条,这样的题很多,考生复习时注意对法条的记忆理解十分必要。

  (3)个别题目难度增加

  虽然大部分题直接考查基本法律知识,但和往年不同的是,2011年有个别题目难度较大,考生应该注意这一特点,对一些刑法民法理论要吃透,努力提高自己的法学理论水平。

  例题:警察甲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柴某时,因柴某拒不开口,就用警棍击打其头部,致其瘫痪,对甲的行为应当( )。

  A.以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

  B.以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C.以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以刑讯逼供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答案】B。中公解析:《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根据该条规定,致人伤残、死亡的应该以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本题虽然也是考法条,但考查的比较有深度,考生应该注意吃透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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