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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门解决入园难:小区里开办高收费幼儿园?难了
2019-01-22 16:46:13   来源:教育之声网   

  【教育之声网1月22日消息】解决入园难,教育部门推出新举措。今天上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育部随即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治理背景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小区配套幼儿园涉及规划、土地、建设等多个领域,由于没有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联审联管机制,各地小区配套幼儿园普遍存在没有规划、规划不落实、应建未建、应交未交、挪作他用等突出问题。根据2017年对全国学前教育调研结果显示,一些地方城镇小区有的没有配建幼儿园,有的虽然建了但没有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小区配套幼儿园具有天然的地域垄断性,这些小区配套学前教育资源的严重流失,是造成城镇‘入公办园难’‘入普惠性民办园难’‘就近入园难’的主要原因。”

  治理任务

  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治理主要解决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不到位、建设不到位,移交不到位以及不普惠问题。

  规划、建设不到位

  城镇小区要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

  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地方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

  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移交不到位

  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不普惠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治理进度

  2019年4月底前,各地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针对摸底排查出的问题,对每一所配套园制定专门的整改方案,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

  2019年6月底前,完成已经建成未移交的配套幼儿园的移交手续;2019年9月底前,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完成相应工作;2019年12月底之前,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幼儿园完成相关建设规划;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部门合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副司长邢海峰表示,下一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考虑将城镇幼儿园建设的数量是否充足、布局是否均衡、工程是否安全,纳入城市建设管理和人居环境质量评价体系中,在此基础上,指导完善幼儿园配套问题,系统补足城镇幼儿园配套短板。

  未来将从三个方面提升幼儿园的建设品质:

  1.将幼儿园建成最安全的建筑

  2.将幼儿园建成孩子最喜欢的建筑

  3.将幼儿园建成离家最近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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