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教育之声网
重要声明:
“教育之声网”推送文章除实在无法确认,我们均会注明作者及来源。部分文章或图片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将会在36小时内删除处理,特别感谢,也特别欢迎您的投稿。
滚动新闻:
首页 > 要闻 > 正文
女教师到珠宝店打工 爱虚荣盗走首饰获缓刑
2014-08-12 09:54:32   来源:教育之声网   

  【教育之声网8月12日消息】女教师金某,休假打工期间竟随手取走所出售珠宝。昨日上午,云南曲靖市麒麟区法院对这起监守自盗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金某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30岁的金某在昆明某私立学校任教师。2012年10月,金某因病休假回到曲靖,为挣点外快,金某到麒麟区一家珠宝点任销售员。干了一个月后,金某越来越羡慕有钱人穿金戴银的生活,梦想着自己也能过上奢侈的生活。2012年11月9日上午9点左右,金某趁柜台员工开保险柜拿珠宝之际,盗走了一枚钻戒、一个碧玺和一条项链。经物价部门鉴定:被盗物品涉案金额共21531元。

  法庭审理中,金某对盗窃事实和指控罪名无异议,但辩解“拿东西”是因为自己精神方面有问题,且是被他人胁迫。

  经法庭审理查证,金某称被胁迫并无相关人员,且经两次司法鉴定其精神状态正常,作案时意识清晰,未在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下作案,对作案具有完全责任能力。鉴于金某的健康状况,法庭审理后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判决宣判后,金某失声痛哭,表示服判,她称一切都是因为自己爱慕虚荣,老想过不切实际的生活。

  法官介绍,近年来,女性犯罪比例呈上升趋势,其中犯罪女性的学历也逐渐提高,因爱慕虚荣、贪图享受的心理是侵财类犯罪的主要诱因。

相关热词搜索:女教师爱虚荣盗走首饰
相关评论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我要链接 | 教育之声简介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 2000-2012 cedcm.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edu@cedcm.com.cn | 京ICP备12037710号-1 | 总机: 010-88687877 | 传真: 010-88682677
本网站所刊登的教育之声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教育之声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