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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2014-04-08 08:38:39   来源:教育之声网   

  【教育之声网4月8日消息】“陕西省教育厅新近出台的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为学校财务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的制度。按照这一制度,我们学校积极推行‘阳光财务’,加强预算管理和预算执行力,简化财务工作程序,受到师生欢迎。”西北大学总会计师张增芳说。

  近年来,高校财务“盘子”不断增大。据陕西省教育厅总会计师张新民介绍,2012年,陕西省属高校年度决算总收入162亿元,年末资产总量近400亿元,分别是2007年的2.63倍和2.72倍,大大缓解了高校办学经费短缺压力。

  “但高校也存在经费使用效益不高现象。”张新民说,从检查和审计情况看,陕西部分高校的经济决策、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风险控制还比较薄弱,财务管理不规范、不精细、不专业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勤俭办学的要求没有完全落实。如何加强高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2011年3月,陕西在全国率先探索向高校委派总会计师制度。从11所高校试点情况看,总会计师制度在完善学校财经领导体系、夯实财务管理基础、化解债务负担,以及整合优化资源、提高经费资产效益等多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有力促进了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精细化。

  为进一步规范高校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陕西省教育厅制定并出台《陕西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对省属高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规模较大的学校可以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此举旨在推动高校合理编制学校预算、有效控制预算执行,合理安排支出、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

  根据《办法》,各高校要严格实行综合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中长期财务收支计划编制要与事业发展规划相匹配;收入预算全面真实、积极稳妥,支出预算突出重点、勤俭节约,优先支持学校内涵式发展。

  《办法》规定,高校可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收入来源。所有收入纳入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建立各项支出校(院)长授权审签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建立招投标管理机制,依法实施政府采购。高校购置固定资产,要足额落实资金来源,纳入预算管理。所有银行账户由财务机构统一管理。严格控制对外投资,不得使用财政拨款及其结余进行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房地产等风险性投资。

  陕西省还在全省高校积极推行“阳光财务”。学校凡涉及500万元以上的对外经济合同的签订,除经过财经委员会(领导小组)审核、学校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审议批准、决策事项按规定在校内公开外,还应当报告主管部门备案。高校主管部门定期对高校财务工作进行巡视和检查评估,公开评价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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