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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制定《小学管理规程》实施意见 12月19日起施行
2014-11-25 09:14:41   来源:央广网   

  【教育之声网11月25日消息】记者日前从北京市教委了解到,北京市根据教育部的《小学管理规程》制定了升学考试等方面的具体实施意见,并将从今年12月19号起施行。

  意见规定,小学的修业年限一般为6年,条件具备的学校适当开展学制改革实验,比如实施小学初中连续就读的九年一贯制,或者推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同时也要求小学要按照规定接纳残疾儿童入学,并且可以适当放宽入学的年龄。意见还明确,对来京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依法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将坚持“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将常住人口全部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当中,将随迁子女教育全部都纳入到财政保障的范围当中。

  在学生的人数上,现在的要求是小学每班原则上不超过40个人。今后一定时期内,在生源激增、入学矛盾比较突出的地区可以适当的放宽,但是每班是不得超过45人。另外,小学原则上不得留级。除非学生和家长主动提出、确有需要的才可以留级。还要严格的规范竞赛工作管理,取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等组织的各类等级证书考试和学科竞赛活动,同时也严禁将各种竞赛的成绩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的主要依据。但同时也鼓励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学校要积极的创造条件,组织开展好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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