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教育之声网
重要声明:
“教育之声网”推送文章除实在无法确认,我们均会注明作者及来源。部分文章或图片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将会在36小时内删除处理,特别感谢,也特别欢迎您的投稿。
滚动新闻:
首页 > 要闻 > 正文
新生到校先交自杀免责协议 学院称是文明约定
2013-09-18 11:07:37   来源:教育之声网   

  据《南方日报》报道15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一个月前,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同时都收到了一份《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第3章第27条共列举了5种由学生承担责任的情况,其中第5项协议规定,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在14日和15日开学报到的两天里,5000多名新生同时把这份由学生与家长签订好的协议书交给校方。

  不久前,在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一名男生因求爱不成而在宿舍里刀捅女生。为此,协议书引起了广泛议论。一名新生说,“我觉得怪怪的,觉得学校缺乏人文关怀,只会用冷冰冰的协议来推卸责任。”也有学生表示理解,因为大学生自杀和自伤可以由很多因素造成,例如感情问题、家庭问题、人际问题等,这些因素不一定全是学校造成的。大学生过了18周岁就成年了,有对自己负责的义务。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校方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协议的意义类似“温馨提示”,是与学生的文明约定,目的是告知新生在宿舍需要注意的事项,从而实现自律的目的。例如,学生不遵守宿舍纪律,攀爬阳台而掉到楼下受伤,那就要自负责任了。

  该负责人表示,这份协议书的条款已经存在多年,并非针对不久前的“情伤事件”。事实上,没有这样一份协议书,学生违反了纪律,也会受到相应处罚,而学校要负起的责任,也不会因为这份协议书随意地推卸。

  声音

  “自杀免责”简单粗暴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告诉记者,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的有关条款并非独创,很多高校都存在类似的“自杀免责”条款,而实际上此类条款是无效的。熊丙奇说:“签订协议书被认为是一种安全教育方式,可见对学生教育的方式多么简单、粗暴。”

相关热词搜索:新生 到校 自杀
相关评论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我要链接 | 教育之声简介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 2000-2012 cedcm.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edu@cedcm.com.cn | 京ICP备12037710号-1 | 总机: 010-88687877 | 传真: 010-88682677
本网站所刊登的教育之声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教育之声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