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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因挽回恋情不成将对方强奸获刑3年半
2013-07-19 11:06:08   来源:京华时报   

  【教育之声网7月19日消息】因女友得知自己有家庭而提出分手后,北京交通大学的学生章强(化名)挽回恋情不成将对方强奸。昨天记者获悉,在因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后,章强提出上诉求判缓刑。

  北京人章强,具有研究生文化,案发前是北京交通大学学生。据法院认定,2012年初,章强与30多岁的小红(化名)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后小红提出分手,章强多次找到小红希望能够与其继续交往。2012年7月7日晚上,章强来到小红位于大兴区的暂住地,与小红交涉此事。次日凌晨2时许,章强采取暴力手段强行多次与小红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小红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7月8日,章强被抓获归案。

  据小红证言,2012年1月,她通过QQ聊天认识了章强,2月份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当中曾经发生过性关系。后来,小红发现章强有家庭,就提出了分手,章强不愿意分手,一再找到小红。2012年7月7日晚上7点半,章强来到小红家后,当时情绪较为激动。8日凌晨2点多,小红要求章强离开,章强却拿出胶带将小红的手缠住,并给小红戴上眼罩。小红借章强找东西的机会挣脱手上的胶带跑到厨房拿了一把刀。章强冲过来把刀夺下,在此过程中小红的手被划伤。在客厅里,章强又把小红的双手用铐子铐住,并用皮带捆绑固定,用鞭子击打小红背部,先后两次强奸了小红。中午,小红提出上班,章强表示同意,小红离开家后将遭遇告诉了朋友,朋友帮助其报警。

  据了解,就民事赔偿问题,小红与章强达成了协议,章强赔偿小红5万元,小红也表示谅解章强。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章强已经构成强奸罪,但是由于其能够当庭认罪并积极赔偿取得了小红的谅解,因此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宣判后,章强提出上诉,他的律师指出,章强是初犯,而且认罪态度好,也已经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所以,希望法庭考虑到他的身体、家庭状况等因素,对他适用缓刑。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在量刑时已经充分考虑了章强所具有的各项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并无不当之处,而且章强行为的性质、手段等情节不具有适用缓刑的条件,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章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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