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12年合肥市庐阳区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合肥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合教〔2012〕113号),结合庐阳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全面贯彻国家、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区、全省教育强区成果,不断提升庐阳优质基础教育品牌,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任务
确保我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均能按时入学;确保智力、听力语言、视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按政策接受义务教育;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按相关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招生工作。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招生政策及招生办法等适时向社会公布,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3、坚持“划片、就近、免试”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
4、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
四、幼儿园招生
1、辖区内各幼儿园(含具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招收3周岁以上(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当天)的健康儿童入园。家长于 2012年7月2日-3日持户口簿、幼儿出生证、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儿童到居住地附近的有办园资质的幼儿园报名。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2、双岗幼儿园继续招收部分智力滞后的儿童,实施“一体化”教育实验。
3、三十岗乡古城幼儿园、大西门幼儿园舒馨分园建成招生。
4、各招生幼儿园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20日-25日发至家长手中。
五、中小学招生
(一)公办小学招生
1. 区属各小学按划定的学区,招收本学区内6周岁以上(2006年8月31日前出生,含当天)的适龄儿童入学。家长可持“五证”【即: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房产证或其他相关证明、儿童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须经疫苗接种单位查验盖章)】,携带子女于7月2日-3日到学区内的小学报名。各校审验有关材料后,报区招生办复审。补报名时间为7月11日-12日
2. 红星路小学为我区开设智障儿童辅读班的实验学校,招收智障儿童就学。学校须对前往咨询、报名的家长作详细说明,签署相关协议,以便安排就学。
3. 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7月20日-2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
(二)公办初中招生
1. 报名条件。凡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辖区小学毕业生,经区招生办审核认可后,可以在我区报名升学。
2. 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在区属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各小学携带已核过的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于6月18日-22日到区招生办办理集体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6月25日-26日。在外区、外地读书且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小学毕业生,愿意回我区升学的,须持毕业学校证明、小学学籍档案(学籍表)、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等“四证”和1张一寸免冠照片,于6月27日-28日到区招生办办理报名手续。补报名时间为7月2日-3日。报名地点:合肥市第三十六中学(合瓦路170号)。
3. 分配办法。通过报名的学生按划定的学区分配到学区内的中学。
4. 各招生学校不得提前或推迟招生。新生录取通知书应于8月1日-5日发至学生家长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