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职业教育在调动多元办学主体积极性,特别是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索和大胆试验,已经取得较大范围的成功经验,初步形成协调用人方、学习者、办学者等职业教育多元利益相关者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了行业企业、社会力量对于职业教育的公共参与制度。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原有政策效果反馈、现有各项国家职业教育综合改革项目试点和各地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又做出了实质性突破。
要调动职业教育民办主体积极性,就必须解决好其遇到的办学门槛高、难以享受政府购买服务、参与不了课程教材开发等问题。《决定》在继续强调民办与公办主体同等法律地位、一视同仁的基础上,出台了新政策,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决定》提出在办学模式上给予更大创新空间,如可以独资、合资、合作多种形式办学;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的权利,为此鼓励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在优化机制和参与管理上,一是提出探索公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院校相互委托管理和购买服务的机制,对已有成功做法给予认可;二是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开发课程和教材等教育资源,打破了这方面进入的所有制门槛;三是健全了政府补贴、政府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等制度;四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管理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