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教育之声网
重要声明:
“教育之声网”推送文章除实在无法确认,我们均会注明作者及来源。部分文章或图片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将会在36小时内删除处理,特别感谢,也特别欢迎您的投稿。
滚动新闻:
首页 > 要闻 > 正文
广州教育局:发展外国语学校并非为了应试
2013-10-24 17:52:44   来源:教育之声网   


  广州市公办外国语学校特色办学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建设亚太教育交流与合作广州机制合作框架协议》的有利契机,加快我市外国语特色学校的规范发展与特色发展。

  二、发展思路

  以“定位准确,办学规范,课程融合,质量卓越”为发展思路,突出外国语特色学校的办学特色,提升其国际化水平。

  三、办学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外国语特色学校的发展,构建基础教育国际化发展平台,培养学生具有国际意识、具备国际交流与合作素养。通过3~5年的努力,打造一批具有鲜明办学风格的外国语特色学校,全市基本形成一个建立在外国语特色学校基础上的基础教育国际化发展平台。

  (二)阶段目标。

  2013年至2014年,规范外国语特色学校办学并指引,认定一批广州市外国语特色学校。

  四、办学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

  外国语特色学校建设要着眼于学校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遵循教育教学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义务教育阶段积极开展国际理解教育,拓展学生的国际视野,培养学生的国际理解素养。普通高中教育阶段适当引进优质国际课程,推进课程的多元融合,满足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二)个性化原则。

  外国语特色学校办学与发展应结合学校和区域特点,探索多方式利用国外和本地优质教育资源,形成特色鲜明的办学和管理之路,打造学校特色与品牌。

  (三)稳定性原则。

  外国语特色学校的发展应着眼于长期规划,稳定持续地探索深入推进教育国际化的创新举措,形成较为完整、系统的办学思想和经验,发挥品牌效应。

  五、办学要求

  (一)发展定位准确。

  外国语特色学校发展规划应有鲜明的既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又体现外国语特色学校培养复合型、国际型预备英才的培养目标。要有规范并反映外国语特色的校名。学校应专门设置负责师生国际交流的机构,建立师生国际交流与管理工作制度。

  (二)规模班额适当。

  外国语特色学校实行常规班级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分校)每年级不超过6个班,普通高中学校(含分校)每年级不超过8个班。学校的外语课程实行小班化教学。

  (三)场室资料齐备。

  外国语特色学校应根据外语教育教学需要,创设有利于外语学习的学校文化;配备外语教学需要的硬件设施,至少配备语音实验室1间、外语情景室3间和小剧场1个;外文图书资料生均藏书12册以上(不含电子书)。

  (四)外语师资到位。

  外国语特色学校专任教师聘任按照市有关要求进行,有条件的区(县级市)和学校可按照实际情况调整。应创造条件支持外语教师出国进修。外语类兼职教师比例适当。聘用专职外籍教师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进行。受聘兼职外籍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TEFL或TESOL等资格证书(英语)或其他语种同类资格证书,同时至少有一年以上教学经验。

  外国语特色学校应重视德育工作,加强师生对国际活动规则、国际礼仪和外事纪律的教育和训练,在外事活动中自觉维护国家和民族尊严。加强教师师德教育。

  (五)招生规范有序。

  外国语特色学校招生按市的有关招生政策进行。小学阶段免试就近招收地段生;初中阶段招生不能进行笔试,可对有外语特长学生的听说能力适当以面谈的方式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市属外国语特色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六)外语课程突出。

  学校课程设置应突出外国语特色,制订和实施培养高水平的外语人才和多语种人才的规划和实验。主修外语总授课时应高于普通中小学外语总课时的1.5倍,学生每周有接受外籍教师授课。选修课中有开设双语课程。

  除英语外,初中应开设不少于2门小语种课程,普通高中应开设不少于3门小语种课程,鼓励学校小语种课程错位发展,各具特色。学生的外语听、说、读、写、译、用等能力处于本地区基础教育阶段的领先水平。

  (七)交流丰富有效。

  外国语特色学校应每年举办全校性外语类多向综合交流活动,促进学生了解中华民族传统文化、本土文化和所学语言国的优良文化。

  (八)学校管理优良。

  学校应当配备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管理能力、熟悉外语教育教学规律的学校领导,校级领导中至少有一名熟悉外语教学。

  积极开展基础教育国际化教育教学研究,外语教学与教研应在当地中小学外语教育中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六、工作组织

  (一)工作小组。

  成立广州市外国语特色学校办学与发展工作小组,由基础教育处、发展规划处、财务基建处、政策法规处、组织人事处、师资工作处、督导室、市教科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基础教育处,负责审核各外国语特色学校发展规划与推进工作;加强对申报单位的培训与指导;成立外国语特色学校建设专家顾问团,对学校规划和学校需求加强过程性评价和指导,提升外国语特色学校建设品位;接受外国语特色学校资格认定的申报。

  (二)有关程序。

  外国语学校特色办学与发展实行申报与认定制度。由区(县级市)组织申报,原则上每区申报1所。每年12月向市进行申报并进行特色认定。

  自评分达60分为申报资格条件,其中1-3、1-4、2-2、4-2、6-1、6-4、8-1为必达指标。2015年起,未被认定为外国语特色学校,不得以外国语学校名义招收特长生或特色招生。已认定的外国语特色学校,学校发生迁址、合并或新增分校(校区),应重新申请特色认定。

  (三)开展专项督导与指导。

  工作小组对全市外国语特色学校办学与发展情况进行不定期的过程督导,发现问题,严肃处理,确保外国语特色学校发展有序进行。

相关热词搜索:广州市教育局 公办外国语学校 特色办学
相关评论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我要链接 | 教育之声简介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 2000-2012 cedcm.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edu@cedcm.com.cn | 京ICP备12037710号-1 | 总机: 010-88687877 | 传真: 010-88682677
本网站所刊登的教育之声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教育之声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