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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接受“国标”考核
2013-04-01 09:10:28   来源:教育之声网   

  【教育之声网4月1日消息】“认真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近日,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专业标准》的通知。这是首次专门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校长制定专业标准,全省1.29万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副校长今后将接受专业标准的管理和考核。

  《专业标准》由5个基本理念、6项专业职责和4方面实施要求等三部分内容组成。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合格校长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任职资格标准、培训课程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的重要依据。

  《专业标准》提出5个基本理念:以德为先、育人为本、引领发展,能力为重和终身学习。其中,特别强调校长要“把促进每个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扶持困难群体,推动平等接受教育”;“始终把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放在重要位置,使每个学生都能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专业标准》首次系统建构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6项专业职责,即“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体现了倡导教育家办学的要求。

  每项专业职责有10条专业要求,包括专业理解与认识、专业知识与方法和专业能力与行为等三个方面。60条专业要求中,不仅明确了校长应具备哪些专业素质,还规范了校长的办学行为。如“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有质量的义务教育,着力保障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少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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