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欢迎访问教育之声网
重要声明:
“教育之声网”推送文章除实在无法确认,我们均会注明作者及来源。部分文章或图片推送时未能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涉及版权问题,烦请原作者联系我们,将会在36小时内删除处理,特别感谢,也特别欢迎您的投稿。
滚动新闻:
首页 > 要闻 > 正文
教育部:中小学教材审定权未取消
2012-10-25 08:54:40   来源:教育之声网   

  【教育之声10月25日消息】教育部发布声明称,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取消编写核准后仍需送国家审定。这意味着,虽然教育部取消了现行中小学教科书的编写核准权限,但并没有取消中小学教材的审定权限。

  9月2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其中写明“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是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之一。今后编写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不再需要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编写立项。

  教育部专门有一直属事业单位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发展中心,该中心还有专门的教材处。依照现行办法,编写教材事先须经有关教材管理部门核准,完成编写的教材须经教材审定机构审定后才能在中小学使用。

  《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凡进入中小学校的国家课程教科书,仍必须经过国家审定。国务院取消了“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编写核准”的项目行政审批。

  教育部昨天特别声明称,我国对现行中小学教科书的管理分为两个环节,一是编写核准,二是审定。此次国务院取消的是教材编写核准环节,审定环节并未取消。

  教育部将进一步完善教材审定办法,对教材编写人员的资质以及送审教材应具备的条件提出明确要求,以切实保证教材质量。

相关热词搜索:教育部 中小学 教材 审定权
相关评论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我要链接 | 教育之声简介 | 法律顾问 | 广告服务 |
Copyright © 2000-2012 cedcm.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投稿邮箱:edu@cedcm.com.cn | 京ICP备12037710号-1 | 总机: 010-88687877 | 传真: 010-88682677
本网站所刊登的教育之声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教育之声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